記者陳弘逸/高雄報導

張姓男子誘騙少女從事「爸爸活」工作。(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)

▲張姓男子誘騙少女從事「爸爸活」工作。(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)

高雄未滿18歲的少女小美(化名),在社群網站,接觸到每次9萬元的「爸爸活」工作;涉世未深的小美,誤信訊息,跟張姓男子2度赴約發生關係,事後都沒拿到報酬,少女母親得知後,憤而報警提告;追查才知,張男一人分飾多角,誘騙少女上當,法院依法將他判處1年2個月有期徒刑。

判決指出,張男2021年底,在臉書認識未滿18歲的少女小美(化名),為了誘騙對方援交,張透過微信化名「小米」及IG化名「天空」,一人分飾兩角,每次以9萬元的代價,媒介女方從事跟男客伴遊並發生關係的「爸爸活」工作。

小美因涉世未深,誤信張男,便同意交易;接著,張又化身男客出面,跟她在高雄某間賓館發生關係;未料,事後沒得到報酬,又遭對方用化名的網路身分欺騙,同意第二次出遊花蓮,再度發生肉體關係。

不過事後,小美同樣沒得到報酬,她的母親,得知後,憤而報警提告。警詢、偵訊及審理時,張男都坦承犯行,被法官認定涉犯施用詐術使未滿18歲之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。

地院審理後,將張男依以詐術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罪,共2罪,應執行1年2個月有期徒刑,沒收犯案用的IPHONE 7 PLUS手機,全案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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